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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7〕84号

2017.04.07来源:

摘要: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天然气利用工作,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3日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天然气是清洁、高效的低碳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既能有效促进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实现能源体系多元化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天然气利用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小、消费结构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思想,推动我省天然气利用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以资源为基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发展,着力完善省内天然气管网和配套基础设施,积极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建立健全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秩序,构建协调有序、互联互通、结构合理、安全稳定的天然气利用体系,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二)总体目标。通过合理组织气源、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拓展天然气在城镇、乡村、工业、交通和天然气发电等领域的应用范围,扩大市场容量,提高利用水平。到2020年,省内建成“五横五纵三枢纽”天然气主网架,长输天然气管道总里程达到1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镇镇通达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广天然气村村通,城镇天然气管网里程达到6万公里;形成以东部海上气和西部、北部管输气为主的供应格局,初步建立省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实现资源统筹调控;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250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加快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统筹沿海LNG登陆和陆上天然气入鲁通道,加快长输天然气干支线和区域调配枢纽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输配管网,推动建立省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提高互联互通和资源调配能力。加快城市门站、市域高压环网和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延伸,着力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统筹燃气管网、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储气库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必须按照调峰和应急要求建立天然气储备设施,鼓励大型企业用户建立自有储备设施,配合调峰。合理布局压缩天然气(CNG)母站、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优先在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建设CNG、LNG供气设施,加快CNG、LNG加气机计量检定能力建设。

  (四)多渠道增加资源供给。积极开拓气源,构建多元化供应保障格局。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中俄东线山东段、新粤浙豫鲁支线等国家骨干输气工程建设,争取增加向我省天然气供应量。充分发挥我省沿海区位优势,依托以青岛港为龙头,烟台、日照港为两翼的沿海港口群,加快布局建设LNG接收站,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海外天然气开发项目,获取和引进LNG资源。加强与内蒙古、陕西、新疆等能源资源大省(区)合作,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利用省外煤炭资源加工煤制天然气并向省内输送。

  (五)加快城镇燃气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统筹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天然气管网设施,加快城中村、棚户区天然气设施建设改造,实现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全覆盖。加快城乡燃气协调发展,推动燃气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天然气下乡工程,大力推广天然气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延伸到农村居民点。在管道无法通达的区域,鼓励使用CNG、LNG等方式实现天然气的利用。积极发展居民天然气用户,改善生活用能结构,提高天然气利用量。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城乡“煤改气”工程;大力推进燃煤供热小锅炉拆炉并网,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新能源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替代燃煤供热机组及供热锅炉;设立天然气供暖示范区及示范项目,鼓励发展燃气采暖。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习惯,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或沼气、生物质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争到2020年,城镇居民、公服商业用气达到80亿立方米以上。

  (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应用。倡导低碳出行,积极推广LNG、CNG车船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调整优化车船能源结构,扩大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利用规模。在城市客运、环卫、物流、公安巡逻、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LNG、CNG汽车,重点加快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运输货车改用天然气工作,鼓励其他社会车辆加装CNG、LNG,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积极发展以LNG为燃料的运输、作业船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坚持“安全规范、集约用地、方便加气、适度超前”,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的CNG、LNG加气站数量,构建“一带(沿海港口码头)多圈(物流中心圈)两网(高速公路网和交通干道网)”CNG、LNG加气站格局。

  (七)合理发展工业燃料用气。统筹兼顾经济和环境效益,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加快天然气替代。在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天然气替代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工业燃料。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支持传统能耗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改造。积极对接产业升级和转移,发展以天然气为能源的清洁载能产业,新增工业燃气用户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适度发展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工项目。鼓励工业天然气用户对管道气、CNG、LNG气源做市场化选择,依法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专供。

  (八)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加快推动天然气发电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适度发展带采暖的热电联产项目;在经济发达、气源保障条件较好的城市支持发展带稳定热负荷的热电联产项目;结合LNG接收站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在沿海城市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在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大型商业设施、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大力发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发展天然气与风电、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结合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力争到2018年,省内天然气发电装机实现“零”的突破;到2020年,天然气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左右,天然气发电用气规模40亿立方米左右。

  三、政策措施

  (九)加强规划引导。各市结合地方实际抓紧研究编制本地天然气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汽车、工业、分布式能源等天然气利用领域的专项规划。各级各类天然气发展和利用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各地要抓好规划落实,并实施规划的动态管理和滚动调整。

  (十)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积极帮助企业推进项目建设。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加大对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设符合天然气利用规划的储气设施、加油站等;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十二)完善价格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向市场化方向推进。根据国家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管网经营主体多元化情况,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逐步放松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管制;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降低用气成本。完善天然气发电电价疏导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补贴、气价优惠、制定供热价格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鼓励天然气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以及相关产业专项建设基金等,对天然气干支线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应急储备调峰设施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升级,以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煤改气、油改气等天然气利用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市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锅炉煤改气、天然气汽车、天然气船舶、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等给予补贴。

  (十四)拓宽融资渠道。简化天然气利用行政审批事项,消除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促进各类资本平等竞争。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鼓励、支持各类有实力、有资源的企业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天然气终端市场建设运营。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天然气设施建设、运营、使用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

    四、组织保障

  (十五)明确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天然气基础设施、天然气发电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工业领域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天然气发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和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天然气应急储备和管理,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和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运营客货汽车、运营船舶使用天然气的推广工作;协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全省交通干支线加气站规划建设;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省环保厅负责对燃煤锅炉加强环保监管,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或对治污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协同省物价局研究建立环保价格政策体系;负责分管职责内的环境安全监督。省物价局负责天然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落实发电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完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形成机制。省质监局负责对天然气及天然气器具进行质量监管;负责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天然气建设、施工、使用项目涉及的职责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负责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执行情况监管;负责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

  (十六)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管理运行。要做好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制定年度用气计划,组织企业做好气量需求预测和供用气双方合同签订工作。加强与天然气上、中、下游企业的沟通、衔接,协调天然气资源、输配和供应市场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保供应急机制,组织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应急调度、应急调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状态下天然气保供顺序,与天然气供应企业和主要用户共同建立天然气应急抢险管理平台,提高天然气应急管理能力。制定并实施平抑供气峰谷差的措施,在供气紧张情况下,根据供气应急预案,按供气序列实施供气,做好调度和调峰工作,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制定安全预警预案和应急方案,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专业的管道维护抢险队伍,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普及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认识,鼓励和倡导清洁能源消费方式,努力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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