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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

2020.07.03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管体系,努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简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成熟后在全省推行。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有序发展。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等配套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将有关从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加强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市场监管、消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消防执法纳入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区域,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或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实施精准化重点监管。突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适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根据区域和行业火灾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六)实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严格守法、消防安全情况良好的单位,减少抽查频次;对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有效整改的,及时修复信用;对承诺严重失实、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违法违规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推进“互联网+消防监管”。将消防执法融入全省“一网通办”平台,建设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加强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推行实地检查和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相结合的“智慧消防”监管方式。(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

  (八)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设计审验、消防安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九)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火灾事故分级、延伸调查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或履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实施容缺后补、预约办理、跨层联办、一对一专办等便利化措施。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开通火灾损失线上申报,合理确定火灾现场封闭时间和范围,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情节轻微或者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十一)强化法规制度保障。认真做好政策制度衔接,及时推动修订《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清理、修改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十二)严格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轮换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批、重大执法行为集体议案等制度。推动执法行为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试点推行消防员参加执法、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制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

  (十三)全面落实各项禁止性规定。严格落实回避、涉消事项申报核查等制度,禁止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消防人员禁止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严格落实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营利活动的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

  (十四)严格消防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梳理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违规干预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严格整治权力寻租、违法违规审批、处罚畸轻畸重、中介行业垄断等问题,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责,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平稳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个人的日常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三)抓好督导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导,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大力宣传各项改革措施和内容,有效提高全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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