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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在电梯定期检验中取消的可行性分析

2021.02.25来源:中国电梯

    电梯定期检验中制动试验自实施至今已有很长一段时间,在试验的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125%额定载荷工况下制动器制动力不足等严重的问题,及时发现了安全隐患。然而,在定期检验中额外带来的问题也是需要正视的,比如需要电梯主体单位承担此项试验所需费用,需要增加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增加砝码运输设备,需要延长检验检测的时间,甚至在搬运砝码时造成人员受伤、设备损坏,对电梯造成在试验现场未发现但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其他故障,给电梯埋下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值得去思考,思考定期检验中制动试验可否不做。那么,如果不做试验,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在本文中,笔者探讨制动试验在电梯定期检验中取消的可行性或者可替代性

    1  制动试验在定期检验中的主要目的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检规》”)在定期检验中要求: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正常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以及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检验方法:由维保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仅针对乘客电梯)。《检规》在定期检验中对制动器要求: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如果检验中发现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试验。通过空载、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额定载荷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试验的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对曳引能力的影响。《检规》对制动性能以及曳引性能都有全方位的要求。制动试验与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试验从字面上比较,后者多个曳引检查,因此,笔者认为制动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验电梯的制动性能的安全系数,防止电梯出现超载工况或制动器因正常磨损制动能力不足造成的事故。

     2  制动试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制动试验开展前,需要检验检测单位提前通知使用单位以及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时需要进行制动试验,提前准备好砝码。使用单位以及维保单位制定预算,计算开支、协调安排人员等,准备砝码,一切就绪后,与检验和维保单位协商日期,按规定进行检验。制动试验进行前,平衡系数验证,超载保护装置试验、空载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试验、缓冲器与导靴检查等均符合要求后,短接超载保护装置,运输、搬运、装载砝码,取消外呼,设置围栏进行制动试验。对人力、财力、物力耗费极大,才能确保试验有序展开。对于老旧电梯,试验完成后,可能造成电梯部件损坏,例如:曳引绳脱槽甚至可能被拉断,绳头固定处松动损坏;轿厢架变形严重,其他配件损坏;制动器失效造成溜梯、蹾底,轿厢负载125%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动作,导轨拉弯、变形,导靴脱离导轨等;也会出现其他不易发现的安全隐患,如后续使用过程中控制系统以及变频器出现故障。虽说以上试验的问题,证明了试验的有效性以及必要性,但是对于老旧电梯,如果是正常(非125%额载)运行,不会出现以上问题。另外,笔者认为安全问题的重点要从预防方面着手(文章后边会提出:双超载保护装置+附加制停部件联动能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另外,当试验完成后,由于设备太多、时间紧促、人员不足等导致试验前精准有效的超载保护装置不能及时恢复或者恢复调整不到位,给日后的使用埋下安全隐患。还有,如果电梯经过此项试验发生损坏,修理由谁出资?造成故障停止使用的时间、带来的不便等现实问题由谁来负责?此类问题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定论,导致出现问题后彼此之间推卸责任,电梯迟迟不能恢复运行。最后,随着检验检测与时俱进的改革,检测市场的放开,检验周期的调整,按现今规定的定期检验需要做制动试验的电梯,企业性质的检测机构、甲乙方的现实关系,是否会导致制动试验形同虚设,弄虚作假,也是需面临的问题。

    3  取消制动试验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检规》对制动性能与曳引能力提出了全面的检验要求,笔者认为制动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验电梯的过载制动性能或制动器因正常磨损是否可靠安全,防止电梯出现超载工况时由于制动能力不足带来的事故。想要取消制动试验,要解决的问题是:电梯不能超载运行,在平层区域超载时,电梯如何安全可靠制停,防止溜梯等事故。

    4 双超载保护装置+附加制停部件联动的解决方案

    4.1 《检规》对超载保护装置的要求 《检规》要求,超载保护装置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检规》要求进行加载试验,验证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

    4.2  双超载保护装置的重要性 对于特殊情况下,超载保护装置失效,就容易造成电梯超负荷运行。超负荷运行对电梯的影响很大,会使电梯设备部件损坏或者出现故障,带来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考虑到超载保护的重要性,建议采用双超载保护装置,假如一套装置失效,另外一套还会起作用,确保电梯不超载运行。即使这样,仍需加强对超载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可靠。然而,在确保超载保护装置有效的前提下,解决超载后制动力不足导致溜梯的问题,还需要增加附加制停部件,并使其联动运行,这样才能确保电梯安全可靠。

    4.3 双超载保护装置+附加制停部件联动解决方案的提出 如今大部分电梯都是一套制动器,如果制动器失效的话,试验时制动力效果再好,也起不到制停轿厢的效果。当在平层区域时,由于人们蜂拥而至或者没有及时撤离轿厢,即使超载保护装置有效,若制动器失效也会出现溜梯问题。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增加附加制停部件,并且与超载保护装置联动。增加附加制停部件会增加成本,这可能是行业多年来没有采用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增加附加制停部件与超载保护装置联动是完全可行且值得的,这从电梯出厂时就提高了安全性能。考虑到经常性超载的写字楼、商场、公租房等电梯不够用的情况,为了不影响使用效率,附加制停部件应采用电磁式,当超载保护装置动作取消时,制停部件立即恢复非制停状态,确保电梯使用效率不会降低。

    5  结语

    笔者通过对制动试验的主要目的,制动试验带来的问题,超载保护装置试验、制动器的检验等方面的分析,提出采用双超载保护装置+附加制停部件联动解决方案确保电梯不超载运行。这样从电梯出厂时就提高其安全性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有了这个前提,笔者认为制动试验在定期检验中取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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