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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6条财政政策,全力支持八大发展战略(附原文)

2020.11.03 来源:

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支持实施八大发展战略,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财政政策:
一、支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1.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钢铁、炼化、焦化、化肥等行业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出清。实施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奖补政策,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和就地改造企业给予分类补助,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大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设立重大项目要素收储交易专项基金,支持开展能耗等指标收储交易,定向用于重大产能布局调整项目。整合资金实施技改奖励和财政贴息等政策,重点支持“零增地”和智能化技改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大力支持发展新动能。整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类资金,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完善“云服务券”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工业设备上云,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园区。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新产品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行政府采购首购制度,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高端芯片产前首轮流片费用给予补贴,对承担技术含量高的封装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加快培育形成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支持重点城市申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示范试点。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规定给予退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整合设立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采取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等方式,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原始创新、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深入实施“人才兴鲁”行动,完善人才奖补政策,更加突出产业需求和绩效导向,支持实施引进顶尖人才、泰山系列等高端人才工程,培育引进大国工匠等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二、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5.拓宽乡村振兴筹资渠道。健全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优化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和分配办法,增强资金分配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匹配度。研究制定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用好担保费补助、贷款贴息、综合奖补政策,着力解决涉农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乡村振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6.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粮食稳产增产财政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涉农资金整合的约束性任务,支持稳定种粮面积和千亿斤粮食产能。支持落实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优化提高省级储备比例,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和农业保险深度、密度水平,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畜牧局、山东银保监局)
三、支持海洋强省建设
7.完善海洋强省建设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整合优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海洋强省建设。对海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通过专项债券、基建投资给予倾斜支持。将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专项债券单列支持政策再延长三年。对现代海洋产业相关基金,省级引导基金最高出资30%,省市县三级最高出资50%,重点支持现代海洋产业优选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8.强化重大海洋科技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实行省级财政与青岛等有关市经费投入联动机制,支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创建国家实验室。争取更多国家海洋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学装置超前布局落户山东,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巩固山东海洋科技领先优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9.建立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激励机制。对引领海洋产业发展、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重大研发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通过科研资助、股权投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将海洋装备、海洋新材料等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纳入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财政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核心设备自主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支持打好攻坚战
10.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群众补贴,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强化财政保障性扶贫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1.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对各市政府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整合建立“环保资金池”,实施大气、地表水、海洋和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完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对节能环保未达标企业一律不予支持。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重点支持东平湖生态治理、黄河三角洲湿地修复保护等重大项目,积极支持南四湖生态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财政厅)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巩固污染防治成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全口径政府债务风险识别地图,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确保政府债务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强化监督考核问责,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守政府债务风险底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13.支持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优化“双招双引”财税政策供给,对“十强”产业具有“领航”作用和产业链突破性重大外资项目订制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外贸外资财政奖补政策,对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落实关税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和进口贴息政策。实施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14.支持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依托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复制财税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国家战略平台驱动力。完善开发区财税支持政策,实施税收增量和土地收入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国际合作园区以及利用外资增加较多的开发区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企业自建境外经贸合作区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5.支持畅通国际互联互通大通道。完善欧亚班列支持政策,推动济南、青岛、临沂三个集结中心建设,支持增加图定线路和增开特色班列。对新增海运航线和新开国际货机航线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国际航线拓宽加密。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物流快递企业在山东建设一级分拨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六、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16.支持实施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建立省级引导、市县为主的财政投入激励机制,对接融入黄河流域重大国家战略,吸引高端要素资源向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集聚。加大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和基建投资倾斜力度,支持突破菏泽鲁西崛起,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鲁西地区。支持省会城市加快发展,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方式,支持省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十强”产业发展,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给予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7.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启动基层财政“强基固本”三年攻坚行动,对财源质量优化、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的财政困难县给予激励支持,引导薄弱县加快发展。实施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竞争性确定10个工业强县(市),整合运用产业类、基础设施类专项资金以及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债券资金,支持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强县率先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8.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民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均衡性转移支付为重点,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增强财政困难地区的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备案管理,加快推行城乡统一、区域均衡的保障标准,避免地区间差异过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9.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省级出资责任,加快铁路发展基金和民航机场发展基金运作。推行“铁路项目+土地综合开发+铁路运营分红”建设运营模式,对铁路运输企业现金流缺口给予过渡性补助,增强铁路建设筹资能力,支持稳定铁路运力。统筹中央车购税补助以及港口建设费中央补助和市县留成资金,阶段性重点支持海空铁公联运枢纽建设,加快进出口货物流通。支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20.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实施“财政补助+政府债券+水费收入+N”筹资模式,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省级通过奖补引导方式,支持市县落实维修养护经费,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1.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5G商用、特高压、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新基建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八、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22.强化财政体制激励功能。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坚持保障与激励并重、“输血”与“造血”并举,在继续发挥转移支付保基本、促均衡功能的同时,重点强化转移支付激励导向。整合设立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的重点企业和市县政府给予奖励,形成“发展越好,得奖励越多”的体制导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3.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结合“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对“亩产效益”高的企业降低适用税额,促进企业提升经营质效。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八大发展战略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我省开展相关税收政策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24.推进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整合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方式,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快构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支小支农、降费让利”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强化投贷联动,重点支持“十强”产业和“四新”经济项目。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25.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集中资金优先保障八大发展战略。对涉及八大发展战略的重大支出政策和资金,加强绩效跟踪监控与评价,及时调整或取消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6.深化财税“放管服”改革。加快财税业务流程再造,推进政府采购便利化,优化会计审批服务,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科技管税水平,支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健全降本减负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地方权限和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充分减税让利,坚决整治违规涉企收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除有明确规定外,以上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期间如有情况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财政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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