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让生活更美好!
【安全第一】防微杜渐 | 发现不了隐患,是最大的隐患!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参与排查治理之原则,大多数企业都已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部分企业在隐患排查时存在一些问题,不知如何排查,不掌握排查依据, 排查不彻底。所以必须要明确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明确隐患排查主体!怎么查,查什么,防患于未然!
一、明确隐患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的主体是企业,相关部门负有监督职责,即“企业是主体, 部门有职责”。因为企业最了解自身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最熟悉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相关部门可通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多种方式,有效地监督企业做到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法律、 法规、 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本行业的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相关文件列出具体内容,列出的危险化学品6个环节32项、可概括为4个方面: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生产工艺与技术;管理因素即安全生产管理乃至整个业管理;人的因素即人员状况的分析与研究,尤其是关键岗位车间主任、 班组长和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 业务技能、 责任心、 安全意识、 性格特点、 情绪等情况。
二、明确隐患排查实施人
因此,隐患排查治理不是企业哪一个部门的事情, 更不仅仅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 而是全厂、全员、全过程的活动,这就是“三全”理念。
对于一些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生产企业,可采用聘请同行业生产工艺、设备、电气、自动控制以及管理等专业的专家, 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诊”的方法。
建立长效隐患排查机制
一、体现全厂、全员、全过程的“三全”的理念;
二、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主动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使其成为一种争先恐后的活动;
三、隐患排查的结果要落实责任并与经济奖惩相挂钩。目前,一些单位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的全厂、全员、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值得借鉴和吸收。对发现该隐患和提出合理安全生产建议的企业内部人员及其所在的部门给予奖励,以调动大家排查隐患的积极性。
安全生产属技术范畴, 隐患排查是涉及设备设施、工艺技术、自动控制以及企业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等方面综合性的活动。企业内部隐患排查仅仅依靠安全生产科(处)是不够的。因为安全生产科(处)是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再者,安全生产科(处)的人员由于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所限,不可能对全厂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设备与设施,以及所有的安全问题都熟悉。
明确隐患排查依据隐患排查的依据是关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因此,企业各部门、车间的有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大量的法律、 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否则,就不能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
长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必须包含3个方面:
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来说,要通过督促、引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工作,使企业下决心、下大力气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取得切实成效。
具体措施为:
一、全员参与原则,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层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和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确保责任明确。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再修改、再完善,以体现“三全” 的理念、激励排查隐患的机制、隐患治理排查与经济奖惩挂钩的要求。
二、风险优先原则,以风险管控为主线,把全面辨识评估风险和严格管控风险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构建基于风险、系统化、规范化的双重预防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深入细致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坚持持续改进原则,持续进行风险分级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深入、深化,促使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制度,督促、指导基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统计、调度制度,以便掌控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五、是抓好典型和示范企业,进行经验交流、推广。
安全是发展之基、是最大的民生,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安全生产,我们一定要把握好关键,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
说安全,道安全,安全第一,我们不管何时何地都不能忘记,要时刻守住安全这条“红线”绝不动摇!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一份子,安全第一,是我们每一个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我们每一个人都不义不容辞!
安全第一,让生活更美好!
——让安全与我们同行!与幸福同行!
单位名称:公海555000jc官方娱乐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