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对我省能源行业节能和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智囊作用,切实增强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省能源局决定设立山东省能源行业节能科技专家库,集中各领域专家的知识优势和智力支持,共同推动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领域:传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战略性能源、能源基础材料,以及焦化、炼化等行业能源节约和科技进步等领域。
专家范围:能源领域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造诣较深的专家学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的节能科技专业人才等。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精通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行业节能科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三)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范、能耗标准、用能设备等。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一定量工作;自愿参加并接受委派,能抽出一定时间从事节能科技相关工作。
(五)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入选。
三、主要职责
(一)为能源领域节能和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能源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
(三)参与能源领域重点工程和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培训、调研等工作。
(四)对能源领域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进行科学论证及参与相关推广工作。
(五)对能源领域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进行科学论证及参与相关推广工作。
(六)为能源领域节能科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培训提供帮助。
(七)参与其它能源领域节能科技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由专家本人客观、如实填写《山东省能源行业节能科技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推荐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专家,于4月19日前将《山东省能源行业节能科技专家推荐表》和《山东省能源行业节能科技专家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统一组织论证评审,择优入库。
3.省能源行业节能科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单位可随时推荐,我们将根据推荐情况适时增补专家库专家。需有关专家参加相关工作时,我们将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并电话(传真)联系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专家费用。
联系人:张成泉 电 话:0531-68627715
邮 箱:zyjygg@163.com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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