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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93号建议的答复》的摘要

2017.07.19 来源: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第73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提供了借鉴。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国电梯保持以每年约15%~20%的速度增长,截至2016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总量达到493.69万台。近10年来,我国电梯总量增长5倍多,电梯事故逐年下降,万台电梯事故死亡率从0.30下降到0.08,整体安全水平逐年提高,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2016年,全国共发生电梯相关事故48起,死亡41人,比2015年分别下降17.2%10.9%,在电梯总量大幅增长和老旧电梯逐年增加的“双重压力”下,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安全态势。

但是,由于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位列世界第一,基数大、底子薄,电梯事故和故障时有发生。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其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产权状况复杂,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各主体责任不明晰,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落实,电梯维修更新改造经费仍无长效保障机制,甚至还有部分“三无电梯”(即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这是当前电梯安全工作最棘手的难题和最突出的矛盾我们深刻认识到,电梯安全监管已成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目前电梯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捷的需求仍有差距,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商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安全攻坚,消除事故隐患。2015年以来,质监部门连续两年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和攻坚战,全国共整治隐患电梯14.2万台,解决13361台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的“老大难”问题,推动更新改造老旧电梯13567台,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质检部门在此基础上,2017年组织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找准原因、加大协调、综合治理、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挂牌督办电梯隐患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同时,认真总结大会战、攻坚战隐患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大活动保障时段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强化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与风险,保障安全。

二、推进法治建设,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目前我国电梯安全工作以《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引领,9部安全技术规范为核心,46项国家标准为基础,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根据2016年国务院立法计划,质检总局组织研究起草《电梯安全条例》,从法治层面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构建权责一致、利益均衡的责任链条。同时,质检总局牵头,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拟定《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拟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联防联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三、打造更严规范标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质检总局通过电梯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运行故障大数据研判以及关键技术和风险研究,及时制修订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并启动研究建立电梯技术法规标准协调体系,提出适应我国国情、比欧美标准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以规范标准为引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国电梯产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大力促进自主品牌产品升级。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效能。质检部门大力推动企业维保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社会公示,积极引入保险企业参与对电梯使用维保的监督,加大向媒体、社会发布电梯安全状况、维保单位评价等信息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并以应急平台为基础,逐步整合提升现有电梯信息化平台,实现更大范围的互联互通,建设电梯风险监测与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电梯产品质量与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五、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电梯监管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总局将强化协调指导,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评分权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依照规范对电梯井道设置、电梯轿厢以及自动扶梯饰面装修材料进行审核、验收,严把电梯防火设计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进一步明确了维修资金可以用于电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并将电梯故障列为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简化了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的程序等,同时将督促各地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作为受托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在电梯中张贴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与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维保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质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将继续大力开展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等,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引导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用梯、文明用梯,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质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为质检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010-82262255010-82262246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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