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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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来源:
(质检特函〔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快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我局于2017年组织开展对“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www.cnse.gov.cn,以下简称总局公示平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总局公示平台在特种设备信息公示、资质查询、防伪验证、异地换证等便利群众、服务社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作用,极大地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公信力。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手工上传数据以及缺乏审核监督,总局公示平台数次出现部分上传数据与实际发证数据不一致的现象,影响了特种设备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信息安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确保总局公示平台的数据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信息化“三库一平台”的总体要求,我局于2017年初委托上海君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各省级质监部门将省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公示平台)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信息与总局公示平台全面对接,达到持证人员信息数据全程无缝、自动传输,以期实现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数据共享,建立全国人员数据库,方便持证人员异地换证。
(一)截至6月30日,全国已有23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完成了省局公示平台与总局公示平台的完全对接;另有6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具备与总局公示平台对接的条件,待省局统一申请对接需要的上传密钥(U-Key)后即可实现完全对接;此外,仍有个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能按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公示系统。
(二)为进一步方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的防伪查询,总局公示平台增加了二维码识别功能,二维码将可以直接链接至总局平台实现防伪识别。省级公示平台和总局公示平台实现对接后,省局公示平台将获得二维码编码规则,9月1日开始,各地在打印人员证书时将增加打印二维码内容。各省可与上海君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调证书增加二维码打印的功能升级,或者根据系统情况各省自行升级打印系统。
(三)为了确保公示平台的稳定运行,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能力,我局将于9月1日起启用总局公示平台的应急系统(网址: zs.cnse.gov.cn),在总局公示平台维护或改造过程时,应急平台将同步启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目前,大部分省局公示平台与总局公示平台已经实现了数据对接,其他省份也已具备了对接条件。我局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开展平台对接的数据传输和功能测试,测试期1个月。测试期内,各省应将在数据传输和功能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测试后新的公示系统将于9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省级公示平台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数据上传工作也应由本单位人员或者本单位书面授权的工作人员承担,使用的密钥由本单位专人申请和保管。管理部门需要做好数据上传记录和安全登录的管理,确保上传数据的准确和数据的安全。
(三)自8月1日起,总局公示平台将关闭除省级公示平台接口以外的数据上传接口,各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信息仅能通过省局公示平台经由接口方式自动上传至总局公示平台,原采用手工方式上传数据的密钥将自动失效。平台维护单位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将负责配合省级申请单位加快完成密钥更新工作。请尚未完成密钥更新的省级质监部门,统一向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更新申请。对已经具备对接条件的省级质监部门,也应统一在7月份完成密钥的申领工作;目前尚未完成与总局公示平台对接的辽宁省和四川省,应当创造条件积极加快对接,实现本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的自动上传公示。对9月1日后仍未能建立省级平台并完成自动上传工作的省份,其考试发证的作业人员将无法获得全国范围内的查询服务和异地换证服务。
(四)自8月1日起,我局将开展总局平台的数据清洗工作,请各省及时与总局平台的维护单位协调,梳理已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局也将组织对各省的对接情况,包括数据上传的完整性、时效性和数据对接的安全性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
三、联系方式
1、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胡素峰;
联系电话:010-82262262;
传 真:010-82260184。
2、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特木尔、钱浩;
联系电话:15011049452、13911296415。
3、上海君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西策;
联系电话:13775174873。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