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客运索道生产使用单位:
为保障客运索道安全运营,为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营造安全舒适环境,各地质监部门和有关客运索道生产使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79号令,以下简称索道规章),进一步加强客运索道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索道规章宣贯工作
各地和各单位可以结合工作安排,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研讨和座谈等方式,积极做好索道规章宣贯工作。组织推动客运索道生产、使用等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自我学习、自我培训、自我教育,增强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要重点宣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制观念,让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使其充分认识索道规章规定的安全责任,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索道规章各项规定
客运索道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索道规章中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造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并完善出厂资料。
制造单位要按照索道规章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加强零部件等质量控制,完善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资料。
二是安装维修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安装维修单位要按照索道规章第十二条至十六条的规定,在安装施工前确认土建质量要求、办理施工告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验,在施工验收后及时移交技术资料等。
三是相关人员要落实安全责任。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分别按照索道规章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要按照索道规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档案、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做好检查维护保养、设置安全标志等。
五是使用单位要加强应急演练。
使用单位要按照索道规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应急专项预案,配备相应的营救设备,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三、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监督检查
各地应根据客运索道安全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按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要求,突出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客运索道监督检查工作。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以及暑期、冬季滑雪等旅游旺季前,根据计划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障游客高峰期安全运行。遇重大活动,应当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要求,做好客运索道监督检查和安全保障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及时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消除隐患。
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及时汇总各地监督检查情况,并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25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局(见附件),11月25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客运索道监督检查汇总表http://www.sdtzsb.com/userfiles/file/20160421/201604211527001212.doc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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