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表决结果
全票通过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2月3日下午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省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模式的第一个立法项目,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的创新举措。《条例》凝聚了社会各界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注,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
《条例》共8章63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际,详细规范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维护、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就管理体制、企业主体责任、电梯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事故调查等进行了大胆改革创新。
《条例》的出台,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山东的延伸和细化,符合山东实际,体现了山东特色,标志着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为加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促进社会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构建“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动提升我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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