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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延期条件的通知(质检特函[2011]25号)

2011.04.15来源:

质检特函〔2011〕25号

 

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延期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规范检验检测人员证的延期行为,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延期条件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换证考试,需要延长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换证考试30日前或考试后3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不得再次延期,延期时间在下一个有效期内扣除。

二、申请人存在以下特殊原因之一,不能参加换证考试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住院(需提供医院证明);

(二)本人或配偶婚育(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公派出国(需提供出国的相关证明);

(四)其他特殊原因。

存在第(二)、(三)条原因的,应在换证考试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三、申请延期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变更申请表》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变更申请表》;

(二)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考试机构的证明;

(五)延期原因的证明材料。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符合延期条件的,许可办应换发新证;不符合延期条件的,许可办应告知申请人。

另外,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受理和发证调整为总局承担,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数据库,我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变更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文书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员可登陆“www.cnse.gov.cn-关于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证书变更、补办、延期的程序,在线填报变更申请和查询变更办理状态,下载《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变更申请表》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变更申请表》。

请你们及时转发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督促考试机构利用考试等时机通知到持证人员,并利用网络等方式做好宣传。

 

 

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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